2018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要求,推进全国“多证合一”改革,原工商总局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以下简称《意见》)(附件1)。《意见》中明确规定,将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据此,2019年11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详见《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附件2)。
附件:1.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