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18008]限制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审批.pdf汽车(摩托车)产品出口许可证审批事项服务指南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汽车(摩托车)产品出口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行政事项名称限制进出口...查看详细>>
办事指南[18010]货物自动进口许可.pdf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事项服务指南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部分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查看详细>>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和办理的基本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受理机构进行核实。
2、属于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办理的,内容正确、形式完备的申请,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应立即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属于商务部办理的申请,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后的电子数据转报商务部。商务部在收到相应数据后,应立即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办事指南[18013]进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pdf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部分属于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的申请和办理。属于进口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包括粮食(含小麦...查看详细>>
进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商务部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申请出口钨、锑、白银的,中央管理企业向商务部提交申请材料(附企业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申请出口钨、锑、白银的其他企业,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商务部报送审核意见及企业申请(附企业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3、商务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审定并在商务部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赋予申请人进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公布国营贸易企业名录。
办事指南[18014]限制进出口货物的配额审批.pdf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进出口配额的申请和办理。实行出口配额管理的货物有24种。其中,对小麦、玉米、大米、棉花、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查看详细>>
进出口配额的办理流程(详见商务部有关公告)如下:
1、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受理机构进行初审。
2、如认为有必要,商务部可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关行业组织复核。
3、经过公示,商务部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发放进出口配额,并在商务部网站公布配额企业名单。
4、根据商务部的授权,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对部分货物的出口配额进行二次分配,并公布分配结果。
办事指南[18015]进口关税配额审批.pdf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和办理。属于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货物包括羊毛、毛条、食糖、化肥等4种。关税配额量内进口上述货物的,适用...查看详细>>
进口关税配额的申领流程如下(详见商务部有关公告):
1、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属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的,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申请,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进口关税配额证明。
3、属于商务部办理的申请,地方商务部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报送商务部。商务部在收到初审数据后,按规定期限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分配配额,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向获得配额的申请人发放进口关税配额证明。
办事指南[18016]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审批.pdf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的的申请及更名、划转等业务的办理。行政事项名称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审批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服务对...查看详细>>
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的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所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省级)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省级)会同当地质检部门初审后报商务部。
3、商务部委托食土商会等行业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复核注册养殖场申报文件,提出赋予或更名、划转的意见。
4、对于形式完备、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商务部会同质检总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作出赋予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或同意更名、划转的决定,并办理审批手续。
办事指南[18018]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业务进出口审批.pdf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业务进出口审批和内销审批的申请和办理行政事项名称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业务进出口审...查看详细>>
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业务进出口审批和内销审批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省级)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地方商务部主管部门(省级)初审后报商务部。
3、对于形式完备、符合规定的申请,商务部作出批准的决定,并将批准文件印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省级)。
办事指南[18017]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审批.pdf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商务部)行政事项名称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资格登记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服务对象企业法律依据一、《中...查看详细>>
一、企业通过“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提交电子申请表,经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申报书面材料。
二、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合格的转报商务部。
三、商务部在收到登记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
办事指南[18009]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批.pdf行政事项名称内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行政事项类别行政审批子项目名称1.直销经营许可(设立直销企业);2.直销企业设...查看详细>>
1.申请企业向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出具向商务部转报企业申请的文件。
3.申请企业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文件、企业申请材料,提交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4.商务部经征求工商总局的意见,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复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抄送申请企业。予以批准的,通知申请企业领取《直销经营许可证》。
5.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领取《直销经营许可证》。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加盖申请企业印章),并出示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办事指南[18001]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pdf行政事项名称原油销售经营许可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服务对象企业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查看详细>>
在线咨询 在线申报 表格下载 办事流程办事指南[18001]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pdf行政事项名称原油仓储经营许可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服务对象企业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查看详细>>
在线咨询 在线申报 表格下载 办事流程办事指南[18001]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pdf行政事项名称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申请和办...查看详细>>
(一)新办:一般程序。
(二)依申请变更:申请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送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由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审核后,在外网公布。
(三)补证:申请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送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由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审核后,在外网公布。
(四)依申请注销:一般程序。
办事指南[18001]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pdf行政事项名称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服务对象企业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查看详细>>
一、 企业申请;
二、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三、 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审定,网上公示后报部领导批准;
四、 对于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并发放《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事项名称:加油站建设审批设定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183号);(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查看详细>>
办事流程:
首先取得省商务厅关于成品油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件;
取得成品油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①企业申请文件(要对可行性和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②填写《河南省成品油油库建设申请表》;
③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商务厅(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④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企业依据省商务厅的规划确认文件,再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建设手续,油库建设完工后,到相关部门办理验收手续。企业持验收合格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手续。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各验收单位的证书及证明文件,填写《河南省成品油油库建设竣工验收表》。省商务厅将材料审核后,上报商务部申请批发或仓储经营资格。
报送申请材料后,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事项名称: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设定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查看详细>>
在线咨询 在线申报 表格下载 办事流程事项名称: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扩建设定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183号);(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查看详细>>
在线咨询 在线申报 表格下载 办事流程事项名称: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申请条件:已经获准从事直销业务的企业调整直销产品,直销企业可依法律规定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查看详细>>
在线咨询 在线申报 表格下载 办事流程事项名称: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年检设定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183号);(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查看详细>>
办事流程: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将年检需提供的有效证照、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都要加盖企业印章)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连同原件一同报送所在地省辖市商务局,由省辖市商务局上报省商务厅进行年审,省商务厅核对无误后退回原件。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年检由省商务厅委托给省辖市商务局进行。
事项名称: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设定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183号);(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查看详细>>
办事流程:
成品油经营企业遗失经营批准证书,批发和仓储企业应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零售企业应向省辖市商务局提出申请。
事项名称: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遗失后补发问题设定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183号);(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查看详细>>
办事流程:
批发和仓储企业应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零售企业应向省辖市商务局提出申请。
事项名称: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设定依据:(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183号);(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查看详细>>
在线咨询 在线申报 表格下载 办事流程事项名称:申请从事拍卖业务审批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申请条件:(一)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查看详细>>
在线咨询 在线申报 表格下载 办事流程事项名称: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经营资格的注销和撤销设定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183号);(2)《成品油市场管...查看详细>>
办事流程:
1、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的办理程序
成品油经营企业办理暂时歇业手续(连续歇业半年以上),应分别向省商务厅或省辖市商务局(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向省商务厅,零售经营企业向省辖市商务局)提交申请,交回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省商务厅或省辖市商务局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审核同意后,在《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件13)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成品油经营企业歇业期结束后,可持省商务厅同意盖章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件13)到省商务厅领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因城市规划调整、道路拓宽等原因需拆迁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经省商务厅批准,可适当延长歇业时间。
2、注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办理程序
成品油经营企业终止经营,应分别向省商务厅或省辖市商务局(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向省商务厅,零售经营企业向省辖市商务局)提交申请,交回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省商务厅或省辖市商务局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或省商务厅办理成品油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商务部或省商务厅审核同意后,在《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件13)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完成成品油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商务部门应将已注销的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并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3、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办理程序
对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省商务厅或商务部查证属实后,可由商务部撤销其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注销《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对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省辖市或省商务厅查证属实后,可由省商务厅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省商务厅应将已撤销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并通告企业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事项名称:投资主体发生变化设定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183号);(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查看详细>>
办事流程:
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特殊情况经厅领导批准可延长。
办事指南[18003]依法应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pdf行政事项名称鼓励类、允许类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限制类5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查看详细>>
(一)商务部政务大厅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并将材料及时转外资司办公室登记后送相关处室;
(二)经办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后,将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申请材料存在产业政策、法律法规适用问题,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经办人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经办人起草批复文件,报处领导、司领导逐级审核;
(四)司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厅核稿、打印批复,同时电子传输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五)政务大厅通知申请人申领批准证书。
办事指南[18003]依法应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pdf行政事项名称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投资性公司设立审批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服务对象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依据(...查看详细>>
(一)商务部政务大厅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并将材料及时转外资司办公室登记后送相关处室;
(二)经办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后,将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申请材料存在产业政策、法律法规适用问题,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经办人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经办人起草批复文件,报处领导、司领导逐级审核;
(四)司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厅核稿、打印批复,同时电子传输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五)政务大厅通知申请人申领批准证书。
办事指南[18003]依法应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pdf行政事项名称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设立审批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服务对象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依据(一)《公...查看详细>>
(一)商务部政务大厅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并将材料及时转外资司办公室登记后送相关处室;
(二)经办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后,将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申请材料存在产业政策、法律法规适用问题,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经办人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经办人起草批复文件,报处领导、司领导逐级审核;
(四)司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厅核稿、打印批复,同时电子传输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五)政务大厅通知申请人申领批准证书。
办事指南[18003]依法应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pdf行政事项名称外商投资矿产勘探开采(油气除外)企业设立审批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服务对象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法...查看详细>>
(一)商务部政务大厅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并将材料及时转外资司办公室登记后送相关处室;
(二)经办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后,将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申请材料存在产业政策、法律法规适用问题,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经办人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经办人起草批复文件,报处领导、司领导逐级审核;
(四)司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厅核稿、打印批复,同时电子传输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五)政务大厅通知申请人申领批准证书。
办事指南[18003]依法应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pdf行政事项名称外商投资基础电信企业设立审批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服务对象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依据(一)《公...查看详细>>
(一)商务部政务大厅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并将材料及时转外资司办公室登记后送相关处室;
(二)经办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后,将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申请材料存在产业政策、法律法规适用问题,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经办人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经办人起草批复文件,报处领导、司领导逐级审核;
(四)司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厅核稿、打印批复,同时电子传输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五)政务大厅通知申请人申领批准证书。
办事指南[18003]依法应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pdf行政事项名称外商投资增值电信(跨省)企业设立审批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服务对象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依据(...查看详细>>
(一)商务部政务大厅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并将材料及时转外资司办公室登记后送相关处室;
(二)经办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后,将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申请材料存在产业政策、法律法规适用问题,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经办人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经办人起草批复文件,报处领导、司领导逐级审核;
(四)司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厅核稿、打印批复,同时电子传输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五)政务大厅通知申请人申领批准证书。
办事指南[18003]依法应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pdf行政事项名称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企业设立审批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服务对象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依据(一)《公...查看详细>>
(一)商务部政务大厅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并将材料及时转外资司办公室登记后送相关处室;
(二)经办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后,将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申请材料存在产业政策、法律法规适用问题,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经办人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经办人起草批复文件,报处领导、司领导逐级审核;
(四)司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厅核稿、打印批复,同时电子传输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五)政务大厅通知申请人申领批准证书。
办事指南[18003]依法应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pdf行政事项名称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审批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服务对象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依据(一)...查看详细>>
(一)商务部政务大厅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并将材料及时转外资司办公室登记后送相关处室;
(二)经办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后,将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申请材料存在产业政策、法律法规适用问题,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经办人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经办人起草批复文件,报处领导、司领导逐级审核;
(四)司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厅核稿、打印批复,同时电子传输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五)政务大厅通知申请人申领批准证书。
办事指南[18003]依法应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pdf行政事项名称外商投资出境旅游企业设立审批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服务对象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依据(一)《公...查看详细>>
(一)商务部政务大厅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并将材料及时转外资司办公室登记后送相关处室;
(二)经办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后,将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申请材料存在产业政策、法律法规适用问题,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经办人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经办人起草批复文件,报处领导、司领导逐级审核;
(四)司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厅核稿、打印批复,同时电子传输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五)政务大厅通知申请人申领批准证书。
办事指南[18003]依法应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pdf行政事项名称外商投资资产重组处置企业设立审批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服务对象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依据(一)...查看详细>>
(一)商务部政务大厅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并将材料及时转外资司办公室登记后送相关处室;
(二)经办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后,将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申请材料存在产业政策、法律法规适用问题,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经办人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经办人起草批复文件,报处领导、司领导逐级审核;
(四)司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厅核稿、打印批复,同时电子传输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五)政务大厅通知申请人申领批准证书。
办事指南[18003]依法应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pdf行政事项名称外商投资金融信息服务企业设立审批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服务对象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依据(一)...查看详细>>
(一)商务部政务大厅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并将材料及时转外资司办公室登记后送相关处室;
(二)经办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后,将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申请材料存在产业政策、法律法规适用问题,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经办人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经办人起草批复文件,报处领导、司领导逐级审核;
(四)司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厅核稿、打印批复,同时电子传输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五)政务大厅通知申请人申领批准证书。
办事指南[18003]依法应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pdf行政事项名称外商投资殡葬服务及设施企业设立审批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服务对象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依据(一...查看详细>>
(一)商务部政务大厅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并将材料及时转外资司办公室登记后送相关处室;
(二)经办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后,将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申请材料存在产业政策、法律法规适用问题,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经办人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经办人起草批复文件,报处领导、司领导逐级审核;
(四)司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厅核稿、打印批复,同时电子传输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五)政务大厅通知申请人申领批准证书。
办事指南[18003]依法应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pdf行政事项名称外商投资独资医疗机构企业设立审批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服务对象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依据(一)...查看详细>>
(一)商务部政务大厅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并将材料及时转外资司办公室登记后送相关处室;
(二)经办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后,将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申请材料存在产业政策、法律法规适用问题,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经办人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经办人起草批复文件,报处领导、司领导逐级审核;
(四)司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厅核稿、打印批复,同时电子传输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五)政务大厅通知申请人申领批准证书。
办事指南[18003]依法应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pdf行政事项名称外商投资电影技术企业设立审批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服务对象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依据(一)《公...查看详细>>
(一)商务部政务大厅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并将材料及时转外资司办公室登记后送相关处室;
(二)经办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后,将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 ;如申请材料存在产业政策、法律法规适用问题,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经办人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经办人起草批复文 件,报处领导、司领导逐级审核;
(四)司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厅核稿、打印批复,同时电子传输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五)政务大厅通知申请人申领批准证书。
办事指南[18003]依法应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pdf行政事项名称外商投资汽车整车制造企业设立审批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服务对象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依据(一)...查看详细>>
(一)商务部政务大厅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并将材料及时转外资司办公室登记后送相关处室;
(二)经办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后,将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申请材料存在产业政策、法律法规适用问题,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经办人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经办人起草批复文件,报处领导、司领导逐级审核;
(四)司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厅核稿、打印批复,同时电子传输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五)政务大厅通知申请人申领批准证书。
办事指南[18003]依法应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pdf行政事项名称限额以上及涉及专项规定的外资并购企业设立审批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服务对象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法...查看详细>>
(一)商务部政务大厅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并将材料及时转外资司办公室登记后送相关处室;
(二)经办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后,将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申请材料存在产业政策、法律法规适用问题,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经办人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经办人起草批复文件,报处领导、司领导逐级审核;
(四)司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厅核稿、打印批复,同时电子传输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五)政务大厅通知申请人申领批准证书。
办事指南[18003]依法应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pdf行政事项名称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境内A股上市公司项目企业设立审批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服务对象投资者及外商投资...查看详细>>
(一)商务部政务大厅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并将材料及时转外资司办公室登记后送相关处室;
(二)经办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后,将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申请材料存在产业政策、法律法规适用问题,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经办人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经办人起草批复文件,报处领导、司领导逐级审核;
(四)司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厅核稿、打印批复,同时电子传输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五)政务大厅通知申请人申领批准证书。
办事指南[18009]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批.pdf行政事项名称直销企业设立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查看详细>>
一、申请设立直销企业的许可程序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商务部。
商务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工作日内,经征求工商总局及公安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凡是工商总局或公安部明确申报企业本身涉嫌传销的,商务部一律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二、直销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许可程序
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依照申请设立直销企业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申报企业设立省级分支机构,由申报企业住所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转报。
直销企业申请扩展直销区域,由申报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部门汇总拟扩展区域的省级商务部门出具的服务网点认可或确认函后向商务部转报。商务部在征求公安部和工商总局就直销企业经营情况的意见后决定是否批准直销企业扩展直销区域。商务部决定批准直销企业扩区后,将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公布。
三、直销企业增加服务网点的许可程序
直销企业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服务网点。在已批准从事直销的地区增加服务网点不需要报批,但其方案应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备案,商务部将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公布。
办事指南[18003]依法应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pdf行政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审批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服务对象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依据...查看详细>>
(一)商务部政务大厅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并将材料及时转外资司办公室登记后送相关处室;
(二)经办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后,将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申请材料存在产业政策、法律法规适用问题,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经办人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经办人起草批复文件,报处领导、司领导逐级审核;
(四)司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厅核稿、打印批复,同时电子传输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五)政务大厅通知申请人申领批准证书。
办事指南[18003]依法应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pdf行政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审批行政许可类别行政许可服务对象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依据...查看详细>>
(一)商务部政务大厅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并将材料及时转外资司办公室登记后送相关处室;
(二)经办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后,将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申请材料存在产业政策、法律法规适用问题,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经办人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经办人起草批复文件,报处领导、司领导逐级审核;
(四)司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厅核稿、打印批复,同时电子传输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五)政务大厅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
办事指南[18003]依法应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pdf行政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审批行政许可类别行政许可服务对象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依据(一)《公司法...查看详细>>
(一)商务部政务大厅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并将材料及时转外资司办公室登记后送相关处室;
(二)经办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后,将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申请材料存在产业政策、法律法规适用问题,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经办人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经办人起草批复文件,报处领导、司领导逐级审核;
(四)司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厅核稿、打印批复,同时电子传输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五)政务大厅通知申请人申领批准证书。
办事指南[18003]依法应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pdf行政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期限审批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服务对象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依据(一)《公...查看详细>>
(一)商务部政务大厅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并将材料及时转外资司办公室登记后送相关处室;
(二)经办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后,将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申请材料存在产业政策、法律法规适用问题,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批准的,说明原因。
(三)经办人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经办人起草批复文件,报处领导、司领导逐级审核;
(四)司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厅核稿、打印批复,同时电子传输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五)政务大厅通知申请人申领批准证书。
办事指南[18003]依法应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pdf行政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审批行政许可类别行政许可服务对象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依据(一)《公...查看详细>>
(一)商务部政务大厅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并将材料及时转外资司办公室登记后送相关处室;
(二)经办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后,将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申请材料存在产业政策、法律法规适用问题,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经办人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经办人起草批复文件,报处领导、司领导逐级审核;
(四)司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厅核稿、打印批复,同时电子传输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五)政务大厅通知申请人申领批准证书。
办事指南[18003]依法应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pdf行政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审批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服务对象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依据(一)《公司法...查看详细>>
(一)商务部政务大厅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并将材料及时转外资司办公室登记后送相关处室;
(二)经办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后,将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申请材料存在产业政策、法律法规适用问题,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经办人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经办人起草批复文件,报处领导、司领导逐级审核;
(四)司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厅核稿、打印批复,同时电子传输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五)政务大厅通知申请人申领批准证书。
事项名称: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设立及变更审批设定法律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查看详细>>
办事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事项名称:原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事项审批设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查看详细>>
办事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事项名称: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设定法律依据:《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查看详细>>
办事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专项规定的除外)的非实质性变更事项审批一、境内设立分公司(专项规定明确需审批的除外)和进口作为出资的设备清单,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可直接...查看详细>>
办事流程:
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上述全部材料后,即为企业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专项规定的除外)不涉及批准证书记载变化的变更事项审批设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查看详细>>
办事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出具行政许可批复,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事项名称: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的变更事项(不包括公司为上市进行的变更)审批设定法律依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查看详细>>
办事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办事指南[18003]依法应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pdf行政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审批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服务对象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依据(一)《公司法...查看详细>>
(一)商务部政务大厅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并将材料及时转外资司办公室登记后送相关处室;
(二)经办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后,将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申请材料存在产业政策、法律法规适用问题,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经办人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经办人起草批复文件,报处领导、司领导逐级审核;
(四)司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厅核稿、打印批复,同时电子传输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五)政务大厅通知申请人申领批准证书。
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审批设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查看详细>>
办事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事项名称:商务部批准设立的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专项规定的除外)的变更事项审批设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查看详细>>
办事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事项名称:外商投资非融资租赁的租赁业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设定法律依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查看详细>>
办事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事项名称:限额以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设定法律依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查看详细>>
办事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事项名称: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不含涉及国际快递业务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设定法律依据:《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查看详细>>
办事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的申请和办理办理依据(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二)《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查看详细>>
在线咨询 在线申报 表格下载 办事流程办事指南[18006]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pdf行政事项名称境外投资备案和核准行政事项类别备案和核准服务对象企业法律依据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查看详细>>
一、企业开展实行备案管理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样式见附件2),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报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表》填写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企业在《备案表》中声明其境外投资无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证书》。企业不如实、完整填报《备案表》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二、企业开展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1、商务部应当在受理中央企业核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包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时间)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商务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中央企业按照商务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商务部应当受理该申请。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地方企业核准申请后对申请是否涉及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进行初步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包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时间)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地方企业按照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受理该申请。商务部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三、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投资方不属同一行政区域,负责办理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或核准结果告知其他投资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办事指南[18007]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pdf行政事项名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服务对象企业法律依据一、《外贸法》第三、十、二十五、五十五...查看详细>>
一、材料接收。企业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准备好有关材料后提交商务部政务大厅(原件、复印件或传真)。
二、申请受理。商务部合作司工程处受理企业报送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三、事项审查。商务部合作司工程处依据相关文件规定首先对企业申请材料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凡项目合同金额1000万美元(含)以下的项目,由处领导批准办理许可证。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处领导核后呈司领导审批,司领导批准后办理许可证。
事项名称: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设定法律依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第一章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对外承包工程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查看详细>>
办事流程:
办事指南[18004]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审批.pdf行政事项名称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审批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服务对象企业法律依据一、《外贸法》第十条二、《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三、《...查看详细>>
一、中央企业和中央管理的其他单位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中央单位以外的单位应当向注册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商务部合作司对中央单位送达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经处、司两级领导审批通过后,以部批件形式告中央企业集团。
办事指南[18002]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审批.pdf行政事项名称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服务对象国务院部门所属单位及机构、中央企业、全国性...查看详细>>
一、申请材料报送:
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递交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如齐全签收申请材料,如不齐全退申办单位补全材料。材料齐全后转送商务部服贸司。
二、 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进行审查;
三、审批结果
审核通过的:
商务部下发批件。
审核未通过:
告之申请单位,并由行政服务中心退还申请材料。
办事指南[18011]赴台湾地区举办招商、办展、参展活动审批.pdf行政事项名称赴台湾地区举办招商、办展、参展活动审批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查看详细>>
一、申请单位应在展览举办前6个月将申请材料经行政服务中心送商务部台港澳司,商务部台港澳司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如齐全签收申请材料,如不齐全退行政服务中心,并由行政服务中心通知申办单位补全材料。
二、台港澳司进行如下项目审查:
(一)主办单位申请条件;
(二)展览会举办的可行性,招商招展的规范性,主办协办单位的办展能力;
(三)展览会名称、展品内容、展出面积、时间、地点、筹组方案和计划等。
以祖国大陆名义与台湾地区联合举办的经济技术展览会,应冠以"海峡两岸××展览会"的名称;以大陆各省市(直辖市、自治区)名义与台湾地区联合举办的经济技术展览会,应冠以该省(直辖市、自治区)之名或其与台湾地区之名(如:"福建省××展销会"、"闽台××展览会"、"沪台××展览会"等)。
(四)展览会展品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及措施。赴台办展的展品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先进水平,有利于促进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
(五)在展览会的筹组和展出过程中,恪守一个中国的原则,遵守我有关法律和规定,遵守涉台工作纪律。
(六)同类展览会审批原则:
1、优先批准具备一定规模、影响好、定期举办的展览;
2、优先批准具有行业优势和办展经验的主办单位举办的展览。
三、项目经商务部台港澳司审核并经商务部部领导批准,会签国台办同意后,即批复申请单位。没有通过的申请退行政服务中心告申请单位。
办事指南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事项名称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服务对象全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细则《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查看详细>>
(一)申请。申请认定备案的企业登录河南省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http://www.henancom.cn),网上填写《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并向工商注册地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纸质申请材料。
(二)受理。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填写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报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时上报相关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相关材料复核后报省商务厅,同时上报相关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直报省商务厅,同时上报相关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认定。省商务厅认定后,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并颁发统一印制的“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证书”。
办事指南[18012]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pdf行政事项名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服务对象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业经...查看详细>>
一、申报人依照有关规定或通知将申报文件、资料经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下称“行政服务中心”)转反垄断局,行政服务中心向申报人出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申办事项受理单》。反垄断局核查申报文件、资料是否完备,如不完备,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补充材料,通知经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
二、申报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交文件、资料,通知经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申报人逾期未补交文件、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三、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文件、资料完备的申报,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立案,通知经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
四、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做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通知经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
五、对需要实施进一步审查的,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完成审查,做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通知经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延长进一步审查的期限,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十日,通知经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
(一)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期限的;
(二)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三)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结束,由反垄断局将审查决定书面通知申报人,通知经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或者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向社会公布。
办事指南[18019]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pdf行政事项名称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查看详细>>
申请材料提交
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向拟设立代表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应将全部材料交至地方商务部门。
申请接收
地方商务部门初审通过后,向商务部上报请示,请示件通过公文信函交至商务部办公厅,由商务部办公厅转台港澳司受理。
审批结果
(一)商务部批复
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或邮寄方式将部函批复送至地方商务部门。
(二)批准证书
由地方商务部门依据商务部批复向申请人颁发批准证书,一般约需5个工作日。